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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有限合夥基金条例》(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Ordinance) 已于2020年8月正式实施,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及基金经理而言,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有更多的产品选择,可说是一面里程碑。这项崭新的投资工具被许多专业人士和行业领袖称为「游戏规则的改变者」。而香港新引入的有限合夥基金(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或LPF),仍然属于一个新的基金架构。中主环球将于此归纳香港基金架构、概念、税收,并分析优劣势区,本文以作仅供参考。
香港LPF概览
- 合夥制
- 为非法人经营实体
- 须由普通合夥人(General Partner 或GP)对基金进行管理,而LP有限合夥人(Limited Partner 或LP)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,并享受相应的收益分配
- 投资范围无限制
- 具有灵活的出资和利润分配
- 合夥人可自由制定合同条款
- 有限合夥人身份具有保密性
- 简便的注销和解散机制等
香港LPF税收优惠
1. 利得税(Profit Tax)
与在香港运营的其他基金类似的是,满足了《税务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112章)第20AM条的「基金」定义,并且符合了特定豁免条件的有限合夥基金可以享受第112章附表16C规定的合格资产交易,以及从事合格交易的附属交易的利得税的豁免。
2. 资本增值税(Capital Gains Tax)
由于香港不征收资本增值税,所以有限合夥基金或其合夥人无需在香港缴纳资本增值税。
3. 印花税(Stamp Duty)
由于LPF的权益不属于「香港证券」,因此,针对LPF权益出资、转移或撤回,皆不征收香港印花税。
中主环球 Fund Advisory Services
凭借强大的国际网路和专业团队,中主环球现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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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
- 基金架构审查
- 基金架构建议
总结
香港LPF的推行,为私募基金行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在岸私募基金想像,另外,简单的架构加上LPF有资格使成为香港税收居民,皆无疑成为重大诱因,鼓励了基金经理考虑把基金投在香港成立及营运、重新调配其在离岸管辖区的现有基金回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