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訂稅務指南對慈善團體影響甚微

中主環球集團主席陳樂禧早前於《巴士的報》撰文,提及近日稅務局修訂稅務指南對慈善團體的影響。

香港的慈善團體,其實是按稅務局註冊制度享免稅待遇的機構,但立法機關到目前為止,尚未成立「慈善機構委員會」,這意味著慈善機構在合規性、盡職調查及最佳實務規則方面,仍然缺乏指引。 

稅務局早前應《香港國安法》修訂有關慈善團體的稅務指南(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),任何團體如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將不被接納註冊或再獲認定為免稅的慈善團體。當局此時把稅務指南的內容清晰化,旨在達致《港區國安法》下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目標。

而多方會計財經專家人士指出,此修訂只是釐清政治團體和慈善團體的分別,如果團體從事政治活動,則不會被視為慈善團體,但其實過往稅務局也不會向政治團體批出免稅地位,因此預計慈善團體的申請困難度不會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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